2009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沒簽續租約房客毀屋該怎麼辦*點閱(313)*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7/20發表主角:黃先生我的房子租給1個美容業者5年了,上一份契約到去年12月底,契約到期之後他們還要續租,但當我們拿約去給他們簽,他們總有諸多藉口,例如印章剛好沒帶…等等,逃避簽約。最近他們搬走了,我們去檢查房子時發現,裝潢以及SPA設備都拆光了,但卻沒有把房子恢復原狀,導致磚塊露出、門窗破裂、電線外漏,請他們儘快恢復原狀,他們雖然口頭上說好,但事實上不太可能,所以想要付諸法律。請問我們是否因為沒有與他續約,導致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呢?專家建議契約仍有效可求償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據《民法》第451條規定,房屋租賃期屆滿,只要雙方均沒有反對續租之意,即便未簽定新約,仍代表雙方均同意續租,租賃權利關係依照原合約規定,只是由定期租約變為不定期租約。因此,只要本案原合約規定,房客交還房屋應回復原狀,則房東可要求房客遵守原合約規定。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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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5 Thu 2010 17:10
2009年08月08日 蘋果日報 租後ㄟ心聲 沒簽續租約 房客毀屋該怎麼辦
- Feb 25 Thu 2010 17:10
新知報報 2009.09.01
- Feb 25 Thu 2010 17:10
新知報報 2009.08.14
- Feb 25 Thu 2010 17:10
消債條例一點通
- Feb 25 Thu 2010 17:10
新知報報 2009.08.21
- Feb 25 Thu 2010 17:10
5/1起手機直撥5180,捐款幫助喜憨兒更容易
- Feb 25 Thu 2010 17:10
2009年08月09日 蘋果日報 優良公寓大廈 房價飆1成
2009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優良公寓大廈房價飆1成成交率高北市評選即起報名*點閱(1352)*【柯玥寧╱台北報導】一年一度的北市優良公寓大廈管理評選即日起開放報名。據統計,近年曾獲得優良公寓大廈管理的社區,不僅房價較鄰近社區高出近1成,購屋人也多鎖定曾得獎的社區,成交率相當高。專家表示,社區管理品質攸關房價水準,已成為近年民眾購屋的考慮因素。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每年都會舉辦優良公寓大廈管理評選,台北市建築管理處表示,舉辦此評選活動,希望讓居民積極參與社區管理提升居住品質,每年都會與不同協辦單位合作,今年委由中華物業管理協會。曾多次協辦的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部主任郭寶珍說,北市、北縣及桃園都有優良公寓大廈管理評選活動,台北市除了綜合性獎項外,還有主題特色獎項評選。以北市水源路的「林口社區」為例,從1993年來,每年都參與評選活動,因為連年獲獎,包括綜合評比的獎項,及外觀維護等主題特色獎,還吸引香港大學物業管理系的學生跨海參訪。吸引醫師律師入住「林口社區」管委會委員呂民賓說,獲獎後最大的好處是,吸引許多醫師、律師及立委入住,整體住戶水準愈來愈高。21世紀不動產南門加盟店店長楊秉豐說,屋齡6年的林口社區目前行情40~45萬元,與水源路上的屋齡6~7年的大樓相比,每坪約高出3萬元,較同區段產品行情高出近1成;由於買方看屋後,普遍覺得社區整齊乾淨,成交率頗高。2009年台北市優良公寓大廈管理評選參加辦法◎報名期間:即起至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主辦單位: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協辦單位:中華物業管理協會◎詢問電話:(02)2768-3955#387潘先生◎活動網址:http://www.chpma.org◎活動對象:分為公寓大廈、商務大樓,符合以下條件者都可報名:˙大樓須成立管理組織,並經台北市政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已報備核准達6個月以上˙公寓大廈進駐率於2009年3月31日止達50%以上者(進駐率係指實際住戶數(含出租戶數)與總戶數之比率)˙非2008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為第1名※資料來源:中華物業管理協會、《蘋果》採訪整理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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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5 Thu 2010 17:10
救命啊!
我是救世會的新進菜鳥社工,這是我自社工系畢業後的第一份社工工作,帶著滿心熱血與期待,為這份夢寐以求的工作衝衝衝。工作至今已滿五個月,負責的案量也開始逐漸攀升中,但近日卻有一個十分棘手的案子。 小喬是由A基金會轉介的個案,一家七口皆無經濟能力,全靠政府補助過生活。父親為癌症病患需長期化療,且有酗酒等不良習慣,母親於多年前已病逝。小喬已經成年,但領有智能障礙手冊,剛生了一名外觀正常的寶寶。小喬的兩個弟弟亦為智能障礙,其中一個還關在牢裡,最小的妹妹們才唸小學。 透過網路小喬認識寶寶的爸爸,得知懷孕後他擺明自己不會負責,小喬知道自己家中的狀況,雖然很不捨但也清楚自己沒辦法養,於是A基金會便將小喬轉介至救世會。到了出院的那天,醫院社工通知我,小喬要自己帶寶寶出院了。我有些擔心,急忙至醫院,確定是否需要幫忙?沒想到,她打算帶孩子回家,竟然連尿布、奶粉都沒準備,身上也只有五十元,我真的傻了。只好趕緊幫忙購買奶粉、尿布及奶瓶,好心的醫院社工,幫忙申請補助醫療費用。當我問小喬出院如何回家,她回答搭公車,我告訴她出院有很多東西要拿,還要抱寶寶,搭公車太危險。勸了半天,她終於願意讓我陪她一起返家。抵達她家巷口時,小喬要我在巷口等,她妹妹會來幫忙。望了望住家附近的環境,天啊!二隻凶惡的大狗綁在家門口,遍地的雜物及鍋碗瓢盆髒亂不堪,讓我起了滿身雞皮疙瘩。這樣的環境衛生嗎?出來的妹妹頭髮凌亂,衣服似乎久未清洗稍有異味。沒說到話,妹妹已經匆匆跑進家門。離開案家後腦中的畫面,越想越令人擔憂。當下立即將這個狀況和督導討論,由於救世會沒有公權力,督導建議我隔天撥「113」通報。這是我第一次撥打通報專線,內心雖難掩緊張,但是為了寶寶也故作鎮定的將我所見一一告知。沒想到......他的回答竟是,由於救世會是社福單位,我應該自己向負責的單位通報。我立即撥了他給的電話,陳述整個來龍去脈,原來案家早在B單位開過案,但此單位卻告訴我,他們沒有公權力做緊急安置,應該找C中心。我急忙趕在他們下班前填完通報表傳真過去,而回答竟是,寶寶目前無緊急危及生命安全的疑慮,該算是高風險個案或疏忽案,這應由B單位負責,要我再與他們聯繫。當下我的心情真的很氣憤也充滿著無奈,寶寶的事像皮球般的被踢來踢去,我無助的與督導討論,因我深知案家真的沒有能力能照顧孩子,要寶寶安全我們必須堅持。當我還在忙於聯繫請求政府單位介入時,寶寶因黃疸指數飆高,營養攝取又不足得住院。小喬堅持要帶孩子返家,不願讓孩子住院,我和醫護人員苦口婆心的努力勸說,她才勉強答應。一個無法分辨孩子嚴重醫療需求的媽媽,如何能妥善照顧這個新生兒?雖然上次出院時,護士已重複教她如何泡奶、照顧寶寶,但她還是搞不清楚,寶寶回家後到底吃了多少奶。雖然不忍苛責智障的小喬,可是救命啊!這樣下去,孩子能沒有生命安全的疑慮嗎?只好持續電話轟炸。 透過這次的服務,讓我學習到許多寶貴的經驗,更思考到像這樣處於灰色地帶的孩子,是多麼需要我們關心。每次看到兒虐的事件,直覺的會想難道都沒有人注意到嗎?怎麼會讓這樣的慘劇又發生?或許那些受虐兒也是身處灰色地帶的孩子。當一個孩子有明顯的危險時,我想任誰都會願意伸出援手。許多所謂高風險家庭的孩子,因為還沒有立即的危險,就算有人注意到問題,但因為一句未達安置標準,就不會出現在被保護的名單。在服務的過程中,我也這麼問過自己;是否太小題大作了?會不會評估錯了,真的不需要安置?但幸好督導提醒我,當這個案主一直在你的心中放不下,你又怎麼可能坐視不管呢?我慶幸我們的堅持,更加感謝遇到一群沒有放棄的社工。我明白且深刻的體驗到,社工的案量是多麼的龐大與繁重,但我們真的無法拿一個孩子的生命作賭注,賭他是否會遭受危險。不願意看到悲劇發生,我們只能盡力讓體制更加完整,並且期待人人都願意關心,發現可能面臨危險的孩子時,都肯打通電話通報。別再讓處於灰色地帶的孩子,從被保護名單上消失! 也正因為這樣的信念,我們沒有放棄!好消息,社福伙伴們都動起來了。跨機構的努力,為這對母子擬定完整協助計畫,救世會也開始著手安置及照顧寶寶。近來我們服務許多智能障礙的媽媽,而小喬只是其中的一例。像這種屬高難度的個案,從第一次會談瞭解案家狀況,到規劃服務內容…,每一步都充滿挑戰,卻又是最需要服務的個案。朋友們,現在我們更需要你的支持,才能繼續幫助這些孩子們。 轉載自:http://tw.myblog.yahoo.com/csstpe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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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5 Thu 2010 17:10
2009.03.17中國時報 失業族返鄉 台北租屋跌3成沒人要
2009.03.17中國時報失業族返鄉台北租屋跌3成沒人要王莫昀/台北報導受到景氣持續低迷及失業率攀升影響,民間租屋發生糾紛情況愈來愈多。 租金調降三分之一,房東依然「等嘸人」!崔媽媽基金會昨日公布去年第四季大台北租屋巿場,較上季明顯下滑,各類住宅產品除北巿分租雅房不跌反漲,其他跌幅約在一.五四%至六.一五%。又以獨立套房跌得最厲害,甚至有房東調降租金三分之一,苦等二個月仍沒房客上門的慘況。 國內失業率自去年下半年大幅攀升,在北、中、南各主要都會掀起一波波失業民眾返鄉潮,台北縣巿一下子少了許多外縣巿來北部打拚的租客,租屋巿場頓無支撐,平均租金明顯走跌。 崔媽媽基金會調查,去年第四季租屋巿場平均租金較上季明顯下滑,台北巿一般住家、獨立套房、套房租金平均跌幅分別為二.三%、五.五九%、二.九六%,只有分租雅房租金上漲二.三%。 台北縣則全面下跌,一般住家、獨立套房、套房、分租雅房跌幅分別為六.○九%、六.一五%、一.五四%與二.五三%。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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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5 Thu 2010 17:10
動物救援小組成立平台 搶救水災落難狗
更新日期:2009/08/1014:52(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0日電)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災情慘重,高屏地區多個民間收容流浪動物的狗園也是慘兮兮,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今天成立物資匯整平台募集物資,協助受災狗場善後。高屏地區有10多個收容流浪狗的狗場遭重創,逾千隻狗受影響,部分狗場房舍、圍籬遭強風吹毀,100餘隻狗失蹤、淹死,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志工冒險挺進淹水狗園,用相機、攝影機紀錄狗場慘狀並張貼上網,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網站也成立「水淹南台狗場物資匯整平台」,希望在第一時間募集全台可用醫療、物資、人力、金錢等資源,幫助受災狗場度過難關。救援小組已匯整災情較嚴重的狗場有:「高屏橋下劉媽媽狗場水淹一樓、關籠狗全淹死」、「岡山狗園水淹及腰、10多隻狗淹死失蹤」、「黃媽媽狗園大門被風吹毀水深及膝、數十隻狗失溫病重」,另有「徐春水狗場」、「鐘媽媽狗園」、「汪媽媽狗園」、「馬太太狗場」也紛傳房舍被吹壞、擋水帆布被捲走、狗兒生病失蹤等情況,亟待救援。救援小組志工陳采函表示,莫拉克颱風來襲,不止人遭殃,高屏地區多個民間收容流浪動物的狗場、狗園也受波及,情況慘兮兮,卻被媒體與救災人員忽略。志工倪京台也說,這些狗場本來就是弱勢一群,常常連募集飼料都有困難,現在又遇上大水災,無異雪上加霜,如不趕緊搶救落難狗兒並消毒及重建狗舍,更多嗷嗷待救的狗兒將會相繼死去。980810(More......)轉載自:http://www.wretch.cc/blog/saved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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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5 Thu 2010 17:10
六年絕路重獲新生曙光~首件聲請清算成功案件:王華苓
- Feb 25 Thu 2010 17:10
2009年07月25日 蘋果日報 租金一次付清 合約要加但書
2009年07月25日蘋果日報租金一次付清合約要加但書載明提前搬離房東不得全扣預繳金額【張家銘╱綜合報導】在外租屋偶爾會遇到房東要求預收租金,此種租金收繳方式有利房東,可避免房客積欠租金,但對房客而言,一次繳清租金是筆不小支出,因此,若被要求預繳租金,可向房東爭取減少租金。此外,專家建議,房客應避免在合約中,簽訂若違約時,房東有權沒收預付租金的條款,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小心謹慎預付租金在學生租屋市場較常見,通常是房東預收1個學期的租金,此舉可避免未來收繳租金手續的麻煩。不過,此種方式較有利於房東,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若是房東要求預收租金,一次須付出大筆金額的房租,對在外租屋的學生是不小負擔,可據此向房東爭取降租金。」可要求降租金房客預付租金時須注意,在文具店或超商買來的租賃契約,常見「契約期間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條文,據此規定,若房客在契約期間,提前搬離租屋處,房東有權沒收押金與租金。因此,常有房客預付租金後,違約提前搬離時,遭房東以此條文沒收押金與所有已預繳的租金,但因在一般合約租賃合約中,對於租金的定義,究竟指的是月租金,或是已預繳的全部租金,卻沒有明確規範,若房客違約,房東將所有預付租金沒收,恐有違反《民法》第179條與第454條。看清契約內容《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454條「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說,租約終止後,房東即不再提供房客使用租屋處的權利,若房東不返還房客預付租金,即有違反《民法》不當得利規定之虞。不過,因《民法》採任意約定原則,若雙方簽約時,即約定房東有權沒收所有預繳租金,即不違反不當得利,與預收租金之返還規定,所以房客要主動在合約加註但書。預付租金應注意事項◎預收租金的方式,因房客須一次付出大筆金額,且預收租金僅對房東有利,可據此向房東爭取租金降價◎若條約內未明確規範,房客違約時,若房東逕自沒收所有預付租金,即有違《民法》不當得利、預收租金返還規定之虞◎若雙方簽約時同意,房東有權沒收所有預繳租金,不違反上述規定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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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5 Thu 2010 17:10
2009/08/09 自由時報 記者邱紹雯/專題報導【搬家旺季 崔媽媽教省錢搬家術】
2009.08.09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專題報導【搬家旺季崔媽媽教省錢搬家術】搬家旺季崔媽媽教省錢搬家術鬼月前是搬家旺季,想要省錢搬家,最好善用回收清運管道,減少不必要的搬遷物件,以減少搬遷費用。(記者邱紹雯攝)記者邱紹雯/專題報導農曆七月是俗稱的鬼月,鬼月前向來是搬家旺季,碰上景氣低迷,不少民眾為了壓低搬家費用,事先隱瞞搬運物品數量,反而衍生事後糾紛,得不償失。崔媽媽基金會建議,善用各式回收管道,清除不必要的雜物,並詳列搬家清單,避免估價落差,才是聰明的省錢搬家術。搬家常見到民眾翻出家中囤積多年、未曾使用的家具與雜物,捨不得丟棄,原封不動又搬到新址,增加搬運支出。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省錢搬家首先掌握「有捨才能省」的原則,把搬家當作整理環境與改善生活習慣的機會,將超出自己管理能力與不再使用的閒置物品藉由搬家一次出清。一般而言,委託搬家公司代為處理垃圾清運,必須額外支付清理費,想要省荷包,大廈住戶可先運用大廈資源回收處,做垃圾分類處理;另外大型家具、電腦等清運,可聯繫所在地清潔隊,或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查詢。家中一些已經不使用卻仍然堪用的衣物、家電,不妨捐給公益團體,如光仁基金會、育成福利基金會等,這些單位設有資源回收部,接受台北縣市預約到府回收,回收的二手物品可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訓練,作公益同時也增加生活空間。崔媽媽基金會也建議,家中不再閱讀的舊書與教科書可賣到舊書店,書本數量夠多還能請店家到府估價回收,拿售書費來補貼搬運費也不無小補。此外,搬家前最好詳列搬運物品,包括搬運物品的項目、數量、尺寸外,也要評估新址的坪數是否容納得下。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民眾利用搬家合約書上所附「搬運物品清單」(可參考崔媽媽版本http://www.tmm.org.tw/pub/moveagr.htm),評估搬遷物件,確認以車計價或包價方式(完成所有搬運費用),避免估價落差。今年適逢農曆閏5月,鬼月遲至8月20日開始,想趕在鬼月前搬家,最好提早準備,儘早與搬家公司聯繫,避免屆時預約不到車。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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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5 Thu 2010 17:10
與弱勢同在 邁向新里程
- Feb 25 Thu 2010 17:10
台灣好,夢想—海邊的孩子@台東
- Feb 25 Thu 2010 17:10
[公告]-基金會扶助律師服務品質問卷調查說明
- Feb 25 Thu 2010 17:10
「誰給法官上上課 . 襲胸、舌吻、摸臀 為何竟無罪?」記者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記者會 2008年7月3日◆2005年11月,彰化員林內衣特賣會上發生女子遭摸胸的事件,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彰化地院以10秒鐘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慾為由,判定無罪。檢方提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於今年2月改判「強制猥褻罪」成立,並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個月。n◆2007年9月,彰化縣廖姓男子強行「舌吻」前妻十三歲的女兒達五秒鐘,彰化地院法官認為並未構成強制猥褻罪,判決廖某無罪。檢方不服,已提上訴。n◆2007年12月,一名男子躲於速食店廁所中,將手臂自隔間下方空隙伸往隔壁間,強摸女生下體2秒,法院以該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此部分判決無罪。n◆2008年6月,宜蘭林姓男子尾隨一名女子進入電梯,趁機襲胸並試圖不軌。警方逮捕後,嫌犯辯稱自己只摸了6秒,應該不構成犯罪。警方已依觸犯強制猥褻罪將其移送法辦。n ◆2008年6月,彰化葉姓女子在KTV電梯內遭一名男子偷捏臀部,葉姓女子要求道歉,男子竟理直氣壯說道:「我只摸妳一下,又沒超過5秒,要告去告啊!反正法院會判無罪。」自從媒體大幅報導「摸胸10秒一審判決無罪」後,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出現,近來的「舌吻五秒無罪案」更是讓民眾疑惑不安,甚至出現「捏臀五秒無罪論」的仿效案件。不僅一般民眾不解法官的判決,甚至有人開始存著僥倖的心態起而傚尤:「反正襲胸10秒無罪,只要不超過10秒,法院便會判決我無罪」,引發各類模仿犯罪、意圖逃避刑責的社會效應。每個人的性自主自由及人身安全,因為這些讀秒式的無罪判決而開始落入不受法律保障的恐懼中。我們不禁要問:在這些案例中,法官的考量標準與判決結果,為何與社會大眾的認知相差如此之遠?為何在1999年刑法從「妨害風化」改成「妨害性自主」罪章後,強調的是考量當事人自主權的新時代視野,為何還有部分法官自限於「猥褻罪」幾秒鐘始足以「引起或滿足(加害人)性慾」落伍的法律見解?這是否意味著法律實務界有重新檢討、加強教育訓練的必要?性別意識嚴重不足的法官們,誰來給他們上上課?台灣的司法體系,是否聽到了民眾的恐懼與心聲?法官大人猥褻不是早洩持續幾秒有差嗎? 當我們檢視這幾個引起民眾爭議的判決所顯現的共同問題,都是對於「強制猥褻罪」的認定過於陳腐,在修法之後仍然固守著舊法時代的的老舊見解,導致民眾誤以為無論怎樣「亂吃豆腐」,只要不超過十秒或五秒,就不至於有罪。從「摸胸十秒案」到「舌吻五秒案」的地方法院判決書中,仍然引用以下最高法院民國十七年的決議對於猥褻的定義:è最高法院17年度決議(一)民國17年10月13日:猥褻云者,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摸胸十秒案」的地院判決書寫到:「告訴人A女遭被告觸摸胸部之際,尚未及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妨害,侵害行為即已結束,且接觸時間甚短,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與刑法強制猥褻罪之行為人出於猥褻之故意,主觀上滿足自己情慾,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之要件尚屬有間」。 「舌吻五秒案」的地院判決書也寫到:「所謂「猥褻」之意義,應指對人之身體有所侵害,使人感到性羞恥,並引起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而對個人性自由之決定權有所妨害,始足當之,若加害者雖係對被害人施予輕微暴行,然於瞬間即已結束,因時間甚為短暫,被害人尚未及時知覺有侵害發生,來不及反應時,該施暴行為即已終了,此時被害人之心理尚未有遭受強制之感受,因認不構成強制猥褻」。 1999年刑法修正「妨害性自主」罪章,開始強調身體自主權的概念,所指涉的當然是「妨害」被害人的「性自主」,為何這些法官仍然引用舊時代「妨害風化」罪章的陳腐判例定義,以父權思維想像必須「引起或滿足性慾」才可視為「猥褻」行為?這些法官無法正視當事人受侵犯時之不悅感受,與「性慾是否被引起」有何相關?!加害人之性慾是否滿足,又如何從幾秒來判斷?難道要確認其性慾已被滿足、才可視為猥褻行為?這樣的法律定義,完全是再次羞辱被害人、並讓加害人有藉口卸責。 讀秒案例誤導民眾加強司法改革法官教育訓練 這些判決的另一共同問題在於對「強制」的定義太過荒謬,這些法官再度使用「須為到達不能抗拒」的舊法時代概念,而與新時代的個人性自由及身體權大相違背。「強摸下體兩秒案」的地院判決書寫到:「被告於實行觸摸行為之歷程中,應未對告訴人施以違反其意願之強制方法」。這些法官到底如何認定被害人「尚未感受到性自主受到侵害」或「尚未有遭受強制之感受」?既然這些女性當事人都已經報警(舌吻五秒案)或「高聲斥責呼救而當場為警查獲」(摸胸十秒案)、「尖叫大喊色狼與現場民眾合力予以逮捕報警處理」(強摸下體兩秒案),這些求救報警的具體行動,難道無法證明當事人強烈感受到「性自主受到侵害」?還需要法官大人費心思量幾秒以後才算是「壓制被害人的性自主」?那被害人是不是應該要多忍耐幾秒、才不會因為反應過快、被法官認定為根本來不及被加害人強制?或是非要拿出刀槍才算是強制? 這些秒數、性慾、「是否達到不能抗拒的強制」的迷思,在在顯示我們的法官大人需要進行性別課程訓練,以符合新時代法律的人權精神。否則,這樣違背人心的判決,司法體系無法保護人民權益,倒成了負面的法律反教材,誤導民眾、引誘犯罪!我們強烈呼籲司法實務界應及早進行改革,捨棄落伍的法律見解,加強法官的性別意識教育。馬英九總統若要體察民情,就該從解決這些民怨做起,推動司法院的性別主流化,將司法體系徹頭徹尾改造一番,讓法官們好好上課! 時間:2008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地點: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龍江路264號2樓,與錦州街交叉口,近捷運中山國中站)Ø記者會出席代表: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賴淑玲(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組顧問)張菊芳(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組顧問)張晉芬(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新聞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02)2502-8715/0955-327-898chaoyuan@awakening.org.tw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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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5 Thu 2010 17:10
終結「少數法官」 我們需要法官法
- Feb 25 Thu 2010 17:10
本會對於民眾使用制式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前置協商之說明
各位朋友,本會針對之前有關銀行協商機制申請書所產生的問題,有下列幾點說明,請參酌。一、 由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未明文規定需使用銀行公會所提供之制式申請書進行協商前置程序,且97年4月18日以前之制式申請書確實有諸多不合理之處,因此本會前曾建議民眾於申請前置協商時,無須使用銀行公會所提供之制式申請書,而可自行使用存證信函附具債權人清冊及相關文件申請協商前置。二、 唯查,銀行公會已於97年4月18日在司法院的協助之下修正制式申請書之內容,雖仍有不合理之處,然對於無自用住宅房貸之債務人較無影響,因此本會除以公文請求金管會居中協調之外,也建議民眾無自用住宅房貸之債務人可以使用制式申請書,以避免遭到債權銀行的刁難,而能順利進行協商前置程序。至於有自用住宅房貸的債務人,因制式申請書第三條對於自用住宅房貸協商權利加以限制,因此本會建議請民眾自行考量是否使用制式申請書。而債權銀行所要求補正之相關文件,因為對於協商程序之進行有所幫助,且對於將來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亦有幫助,因此本會建議在取得不甚困難之狀況下,債務人得盡量補正相關文件。三、 經本會以公文請求金管會解釋制式申請書之不合理處,並請求協調後,在立法委員徐中雄辦公室召集之下,包括金管會銀行局、銀行公會、司法院及本會均有派代表與會討論消債條例相關問題。經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吳清文主委表示,銀行公會仍希望債務人統一使用制式申請書,但對於有自用住宅房貸之債務人,建議可以先行找房貸銀行協商,降低原房貸契約之還款條件,再以修正或增補原房貸契約之方式,先調降房貸的還款條件,再使用制式申請書進行前置協商,如此即不會使自用住宅房貸債務人之權益受損。與會人士一致同意此種作法,因此本會在此建議民眾,不論有無自用住宅房貸借款,均可以使用制式申請書並附具相關文件提出前置協商申請,以便協商程序順利進行。四、 末查,前揭會議中,司法院代表王金龍法官指出,協商前置程序使用存證信函附具債權人清冊提出申請者,仍已成立協商前置申請之意思表示,司法院見解認為不宜視為「未申請協商」而予以駁回,併予說明。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徵信社,徵信
- Feb 25 Thu 2010 17:10
夫債妻不償,但小心例外